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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校园网IP地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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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IP地址是校园网的重要信息资源,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网IP地址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接入校园网的用户。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实行IP地址分配使用责任制,对校园网IP地址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条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校园网IP地址进行统一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1)制定校园网IP资源的规划;

(2)负责用户申请IP地址的审批;

(3)承担IP地址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如,IP地址和网卡地址的绑定,网络故障的检测与排除等);

(4)实施对IP地址的监管,组织开展联网IP地址使用与管理情况的检查;

(5)制定并组织实施校园网IP地址管理的有关制度及技术规范;

(6)为校园网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指导;

(7)协助上级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信息安全的检查及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IP地址的申请、变更、注销

第五条 具备联网条件、愿意接受本规定全部条款的校内员工,均可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申请校园网IP地址,成为校园网的接入用户。

第六条 为加强网络管理,提高网络安全性,所有入网用户实行IP地址与MAC地址绑定,未绑定用户不能联网。

第七条 用户申请IP地址流程适用于新入职员工、驻院单位和学生用户机器入网登记情况;用户变更IP地址流程适用于学院职工部门调整和入网用户机器更换情况;用户注销IP地址流程适用于已入网用户离校退网情况。

1、用户申请IP地址的办理流程是:

(1)用户登陆“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站(http://www.tjmvi.cn/net)”,下载《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校园网IP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用户信息和相关项目;

(2)用户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

(3)携带填写完毕的《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校园网IP申请表》和个人有效证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审核通过后,为用户分配相应的IP地址并及时开通。

组织结构图

图:IP地址申请流程

2、用户变更IP地址的办理流程是:

(1)用户登陆“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站 (http://www.tjmvi.cn/net)”,下载《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校园网IP变更表》,按要求填写用户信息和相关项目;

(2)用户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

(3)携带填写完毕的《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校园网IP变更表》和个人有效证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审核通过后,及时为用户处理变更申请。

组织结构图

图:IP地址变更流程

3、用户注销IP地址的办理流程是:

(1)用户登陆“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http://www.tjmvi.cn/net)”,下载《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校园网IP注销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用户信息和相关项目;

(2)携带填写完毕的《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校园网IP注销申请表》和个人有效证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审核通过后,为用户处理注销申请。

组织结构图

图:IP地址注销流程

第四章 用户的权限与责任

第八条 使用固定IP地址上网的用户,对其所属的IP地址享有专用权。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批准,用户不得擅自挪用、转让校园网IP地址。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许可不得在办公室内使用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

第九条 用户使用校园网IP地址上网时,应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必须对因使用校园网IP地址上网产生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用户因特殊情况(如长期外出、工作调动等)在较长时间内(一年以上)不再使用其申请的校园网IP地址时,应及时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以免造成IP资源的浪费。

第十一条 用户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依规进行的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检查。用户发现有利用校园网IP地址从事违纪违规的现象,有义务及时向学校网络中心报告。

第五章 异常情况及违规事件的处理

第十二条 用户使用的IP地址发生下述异常情况时,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对其实施更换、封锁或关闭等强制措施:

(1)IP地址产生异常流量;

(2)IP地址被盗用;

(3)IP地址长期闲置不用或超过使用时限;

(4)因计算机感染病毒而对校园网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第十三条 用户在使用IP地址出现下述情况时,视为违规行为:

(1)私自转借校园网IP地址;

(2)私自架设代理服务或面向校外提供代理服务;

(3)盗用IP地址;

(4)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批准,利用校园网内各级接入设备进行各类网络技术实验;

(5)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上网活动;

(6)阻挠学校有关部门就可疑事件或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调查、检查。

第十四条 用户使用校园网IP地址发生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违规行为时,将被作出以下处理:

(1)私自转借校园网IP地址的,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并暂停校园网络服务5天;

(2)私自架设代理服务或面向校外提供代理服务的,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并限期(15天以内)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校园网络服务。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永久终止其使用校园网IP地址;

(3)盗用IP地址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永久终止其使用校园网IP地址。因盗用IP地址而使相关用户蒙受损失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批准,擅自利用校园网内各级接入设备进行各类网络技术实验的,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并限期(15天以内)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校园网络服务。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永久终止其使用校园网IP地址。

因擅自利用校园网内各级接入设备进行各类网络技术实验而引发校园网络运行故障的,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请学校对有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理。造成校园网络设备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从事与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上网行为但未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法律者,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学校依据司法部门处理结果,依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理;

(6)阻挠学校有关部门就可疑事件或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调查、检查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做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出现因管理失职、渎职造成IP地址管理混乱、引发责任事故的,学校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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